美国对华玻璃容器作出反补贴初裁

   日期:2021-09-08     浏览:137    
核心提示:2020年2月2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Glass Container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广东华兴玻

2020年2月2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Glass Containers)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Huaxing Glass Co.,Ltd.)的补贴率为23.25%,烟台长裕玻璃有限公司(Qixia Changyu Glass Co.,Ltd.)的补贴率为22.60%,47家未应诉企业的补贴率为315.73%、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为22.93%。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5月12日宣布本案终裁结果。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010.90.5005、7010.90.5009、7010.90.5015、7010.90.5019、7010.90.5025、7010.90.5029、7010.90.5035、7010.90.5039、7010.90.5045、7010.90.5049和7010.90.5055项下产品。   2019年10月16日,应美国玻璃包装联盟(the American Glass Packaging Coalition)于2019年9月2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11月8日,美国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  

据美方统计,2018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玻璃容器的进口总额将近4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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