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吨/年催化裂化催化剂联合生产装置建设项目环评公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云溪基地

   日期:2021-05-10     浏览:146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云溪基地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云溪基地5万吨/年催化裂化催化剂联合生产装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稿近日基本完成。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执行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中国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建设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于1970年投产,是我国当时“三线”工程的产物,属于当时的湖南岳阳长岭炼油厂(在1980年代归属于中国 石化),生产含所有系列的石油炼制催化剂,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内产值高、品种全的催化剂企业。由于当时的环境限制,老基地现场狭小,厂区周边均为民房和办公场所,已经没有发展的空间,新建装置只能另选新址。催化剂分公司于2009年在云溪工业园内征地433亩,开辟催化剂新基地,建设5000吨/年加氢催化剂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另外,计划在5到10年将催化剂其他装置搬迁到新基地,新建设二套5万吨/年裂化催化剂装置、搬迁并改扩一套2.5万吨/年裂化催化剂装置,形成12.5万吨裂化催化剂生产能力。综合考虑裂化催化剂的技术进步和、国内市场大幅度拓展及项目经济性等因素,长岭分公司拟在岳阳市云溪区工业园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云溪工业园新基地建设5万吨/年催化裂化催化剂联合装置。建设内容包括一套5万吨/年裂化催化剂生产装置、配套建设1.8万吨/年分子筛生产装置、液体原材料准备、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污水处理厂、循环水场、空压站、联合变配电所以及裂化剂楼及评价楼等辅助配套设施。
本项目总投资额7484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2671万元、建设期利息196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7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运营后的主要环境污染有废气(分子筛装置产生的氨和颗粒物、裂化催化剂装置产生的细粉和挥发性酸气等),废水(分子筛装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固体废物(污泥、生活垃圾等),噪声(各类机泵、风机、过滤机、设备搅拌机等)本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采用相应环保措施经处理后可达到国家法定标准排放。
三、拟采取的减轻不利影响的环保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分子筛装置、裂化催化剂装置所有产生废气均经布袋除尘器或旋风分离器进行除尘,然后再通过急冷塔、二级喷淋吸收塔进行吸收净化处理。分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经过处理后,其排放量可达到国家规定排放二级标准。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分子筛装置产生综合污水与氨氮污水。分子筛装置所有工艺废水均在工艺装置内废水排放口设置专用废水沉降罐,经过自然沉降后,既可分别回收废水中夹带的工艺物料,又可降低废水中悬浮物含量,达到废水预处理的效果。综合污水 中含悬浮污染物SS:70mg/L,排至本项目污水处理场收集后排入云溪工业园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含悬浮污染物SS:70mg/L的氨氮污水排至本项目污水处理场,先进行脱悬浮物预处理,再进行蒸汽汽提、硫酸吸收除氨处理后达标排放。
裂化催化剂装置产生少量综合污水,综合污水排至本项目污水处理场去除废水中的悬浮污染物SS,使之由 500mg/L降至≤400mg/L后排入云溪工业园污水处理场进一步处理。本装置主要的生产污水经沉降处理回收后的裂化催化剂装置废水再返回分子筛装置及储运液 体原材料准备工序进行综合利用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综合利用。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主要利用厂区内各建筑物的阻隔作用及声波本身的自然衰减,源强大的设备设专用机房,采取减振、隔声、放空口装消声器等措施,本项目建成后投入使用后,设备噪声控制在85dB(A)以下,可使 厂界的噪声水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将不会对区域里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工艺废渣,间接废渣为污水中所含固形物。工艺装置内部设置了尾气喷淋洗涤水回用、过滤洗涤水回用、洗滤布冲洗水回用、外排污水预沉降 等多重工艺措施以减少间接外排废渣的量。污水中所含固形物在污水处理场经污水过滤机脱渣过滤而产生的泥渣,该部分废渣供外单位作为建材原料使用或进行专项专区填埋,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经现状监测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6)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地表水体评价河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初步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云溪工业园总体规划要求,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在标准控制范围内,外排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可避免环境风险。项目应当在执行“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附近可能受影响的民众,各机关、团体、个人。
    主要事项:①您认为工程建设中还存在那些主要环境影响?②您认为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恰当可行?有何建议和要求?尚需进一步采取哪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③您对本工程建设持何种态度,支持,有条件支持或反对?并阐明理由。④您对环境保护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与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讨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六、工作参与的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如公众需获得关于建设项目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补充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宜章县赤石铅锌矿业有限公司或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获取;公众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意见可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请注明您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本公示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催化剂长岭分公司
    公司地址:岳阳市云溪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730-8478640
    电子信箱:liyuy.chji@sinopec.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井圭路12号
    联系人:熊    联系电话/传真:0731-82256395
    电子信箱:12439757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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